2021-05-19 / 属性:大事记
1998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组织专家起草,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七届人大会议提出,要参照国外立法的经验,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操作和发展。《证券法》的起草经历了艰难的过程。《证券法》从1992年8月开始起草,到1998年12月出台,历经6年多的时间,到实施之日,整整花了7年。1992年8月,以厉以宁为组长的《证券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1993年8月,《证券法(草案)》完成,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柳随年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报告,提请常委审议。1993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由法律委员会作了关于《证券法(草案)》的意见的汇报。1994年6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提交了证券法草案修改稿,并作了修改情况的说明。1998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证券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1998年12月2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证券法》以13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并规定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证券法》分12章214条,对证券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法律责任作了一系列规定。其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另行规定;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业与银行、信托、保险分业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分开经营;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也标志着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