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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制“三改并举”

2021-05-20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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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卫生医疗体制从1998年开始推行“三项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2000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就“三改并举”进行部署。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医改。

卫生医疗体制从1998年开始推行“三项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2000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就“三改并举”进行部署。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医改。此次医改主要措施包括: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实行医药分家等。这些措施被解读成为完全“市场化”的医改开了绿灯。7月7日,卫生部等5部门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7月18日,卫生部等4部门下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现有医疗机构性质的划分原则是: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8月4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就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出5条意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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