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5 / 属性:大事记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曾建立了“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由国家统一调配和安置。这种就业管理体制对于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这种就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不断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一是不管生产和工作是否需要,一律接收,造成许多单位人浮于事;二是劳动者不能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合适的工作,单位也不能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人员,造成人才浪费;三是劳动者养成了就业靠国家的观念。这种制度不仅使政府在就业问题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越来越多的人等待着政府的安置,更为重要的是,实行这种制度以后,就业的路子越走越窄。根据国家劳动总局的推测,1980—1985年,城镇企业需要就业的人数为3700万人。
为解决严重的城市失业问题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中共中央在1980年和1981年分别举行了两次全国性的劳动工作会议。
1980年8月2日-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的负责同志,劳动、知青等部门和部分市、县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300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多年来,由于压制乃至取消个体经济,加上在劳动制度上对所有城镇劳动力采取由国家包下来统一分配的办法,造成年年有大批需要就业的人等着国家分配。会议要求动员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多方面力量解决就业问题,并在此会议上提出了“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的“三结合”就业方针。
会议提出将发展个体经济作为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合作社;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这就拓宽了劳动就业的门路,缓解了这一问题的巨大压力。“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实施,是中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就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开端,对于解决我国城镇就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该文件第一次较为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我国的个体经济政策。这一文件对城镇个体经济的性质、经营范围,以及如何扶持和保护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分别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发布。该决定从发展生产力的基点出发,在经济体制方面着力清理“左”倾错误遗毒,为个体经济大力正名。该决定提出,“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据统计,1979—1981年这3年,全国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600多万人,平均每月有70多万人实现就业。到1982年,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截至1981年底,全国城镇个体经济发展到183万户,从业人员227万人,又比1980年翻了一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