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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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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88年1月15日,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宣布:从1988年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全国分期分批展开。这标志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为了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1986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房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烟台、唐山等城市的房改方案,主要内容是按照提租和补贴持平的原则,大幅提高租金,同时给予相应补贴。

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1988年1月15日,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代总理李鹏、副总理姚依林到会并讲话,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在会上宣布:从1988年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全国分期分批展开。这标志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1989年2月15日,北京市首批商品房开始登记出售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11号)。通知指出,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地区分期分批的实施规划,于1988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在的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解决城镇住房问题,又能够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政策:合理调整公房租金;从实际出发确定发住房券(补贴)的系数;理顺住房资金渠道,建立住房基金;坚持多住房多交租和少住房可得益的原则;积极组织公房出售;配套改革金融体制,调整信贷结构;对住房建设、经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加强房产市场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全面推开。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改变,我国城镇住房逐渐向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稳步过渡,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逐步建立。

1988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房改工作会议,形成了以提租补贴为核心的第一个全国性房改方案。1990年,全国共12个城市、13各县镇和一批企业出台了以提租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房改方案。由于提租补贴的幅度赶不上物价上涨,大幅度提租又面临财政、企业的困难及居民承受能力问题,以提租和补贴总量平衡未基本思路的房改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较大阻力。针对这种情况,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采取分步提租、交纳租赁保证金、新房新制度、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房等多种形式推进房改的思路。同年10月,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确定了租、售、建并举,以提租为重点,“多提少补”或“小步提租不补贴”的租金改革原则,指出房改“贵在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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