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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文件批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

2021-05-06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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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79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文革”结束后的第一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同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文件批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

1979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文革”结束后的第一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同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文件批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第一个有关个体经济的报告。当时我国正面临着大批知青返城、城镇积压待业人员700万~800万人的巨大压力。虽然这个报告中有种种限制,尤其是当时还不准雇工,但它公开为个体经济发展开了绿灯。也正是到这一年年底,全国个体从业人员发展到31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1倍多。

1980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自谋职业指的就是个体劳动者。这使得全国城乡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截至1980年底,从事个体经济的劳动者达到80.6万人,比上一年翻了一番多。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该文件第一次较为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我国的个体经济政策。这一文件对城镇个体经济的性质、经营范围,以及如何扶持和保护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分别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发布。该决定从发展生产力的基点出发,在经济体制方面着力清理“左”倾错误遗毒,为个体经济大力正名。该决定提出,“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截至1981年底,全国城镇个体经济发展到183万户,从业人员227万人,又比1980年翻了一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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