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属性:大事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其中虽然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方式,这比过去实行的“集中劳动”“平均分配”等管理方式前进了一步。
从实际情况看,两份文件下发后的几个月内,全国有1/3的社队实行了“包产到组”。《人民日报》对这些情况给予了连续报道,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1979年3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农业劳动报酬联系产量计算的调查》,介绍了安徽滁县和淮北地区一些社队实行的“定产到组、责任到人”的做法及显著成效。这一做法实际是包产到户。
1979年3月12~24日,国家农委邀请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县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上围绕“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展开了激烈争论。反对“包产到户”的仍占主流。最后形成的意见是:目前多数地方,还是实行“包产到组”“定额计酬”,不许实行“包产到户”;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现在春耕已到,不论采用什么形式的责任制,都要很快定下来,以便全力投入春耕。
随着“包产到户”在实践中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效果逐步显现,这种生产方式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支持。1979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力措施》的文章,对“包产到组”的生产形式作了肯定。由于“包产到户”仍然遭受非议,这一期间主要是发展“包产到组”,而“包产到户”只在少数地区实行。这可以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步发展时期。
在1979年6月18日召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会议休息时,万里到大会主席团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农村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答复:“我双手赞成。”8月8日,《安徽日报》发表《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凤阳农村‘大包干’办法值得提倡》一文,向全省介绍“大包干”的做法。
1979年9月25~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可以发现此时相关规定已经出现了变化。
1979年底,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发起的学术讨论会上,安徽代表介绍了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凤阳县实行“大包干”的经验,引起了广大干部、农民以及理论工作者的注意,特别是凤阳县“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大包干”经验,得到了人们的强烈关注。
此后,“包产到户”这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开始发展,并在全国农村普及,极大地改变了农村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