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大事记
档案号: SWK-T-0066
“乡镇企业”这个名词,最早见于中国官方文件是1984年。乡镇企业的前身是农村社队企业,诞生于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由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限制和“一平二调”政策的干扰,以及“三就”(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方针的限制,社队企业几经起落,一直未得到正常发展。 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发出通知,批准农村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赋予乡镇企业以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通知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