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 属性:大事记
1982年,中央连续发文要求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内的各种犯罪活动。
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发布,以投机倒把罪抓了一批走在市场经济风口浪尖上的人。在温州,“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线圈大王”郑祥青以及“电器大王”郑元忠等几人被列为重要打击对象,由此称为“八大王”事件。
1984年,中央发布1号文件,提倡农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流通。当时的温州市委领导们认为,要贯彻、落实好1号文件,首先必须解决“八大王”问题。时任温州市委书记袁芳烈深感,“八大王案不翻,温州经济搞活无望”。“用唯实的眼光看,这八个人是市场经济中先富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代表人物,是农村的希望,是农民的榜样。这个案子,非平反不可。”袁芳烈回忆说。于是,在袁芳烈授意下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八大王”全案进行复查,得出的结论是:“除了一些轻微的偷漏税外,‘八大王’的所作所为符合中央精神。”
1984年4月,“八大王”被平反。当年的“电器大王”郑元忠继续从事商业,后来,他创办了庄吉集团,成为温州乃至全国叱咤风云的商界人物。
从曾经在体制上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再到高调平反,“八大王”的命运沉浮与中国改革开放大潮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