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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叔莲:经济学界关于按劳分配和价值规律的讨论

2021-05-08 / 来源:《口述改革历史》 / 属性:回忆述评-亲历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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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品经济 按劳分配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经济学界结合当时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对按劳分配、价值规律、生产目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等问题的讨论。其中,四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是我国经济界拨乱反正的重要标志。此外,1979年全国经济理论讨论会关于价值规律的讨论是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它最大的突破就是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

1977年春,在“两个凡是”方针出台的同时,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等几个单位在经济学界发起了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讨论。之所以选择从按劳分配开始,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原则却被“四人帮”污蔑为“资产阶级法权”,“四人帮”在按劳分配问题上散布的各种谬论,在人们的思想上引起了极大的混乱,压抑和束缚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按劳分配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以后,我记得冯兰瑞他们想写一篇批判“四人帮”攻击按劳分配的文章。当时邓小平同志复出成立了政策研究室,冯兰瑞实际上是研究室成员。“文化大革命”一结束,他们都非常积极地去批判“四人帮”。当时的情况是多数人都还心有余悸,但是都对“四人帮”恨透了。我记得冯兰瑞等人在写本小册子,他们找我到家里,参加他们的写作。我在旁边也可以说些话,如果需要,他们就记录下来。这种写文章方式以前是很普遍的。我记得1977年的春天,他们的文章写出来以后,叫我们一起到于光远在中南海的办公室去。那一次去于光远办公室的人有冯兰瑞、吴敬琏、赵履宽等。于光远就说,我们研究怎么批“四人帮”在按劳分配问题上的谬论。

于光远组织的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是我国经济界拨乱反正的重要标志。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仅1977年就召开了三次。之所以由此破题,是因为它是当时最尖锐的经济政策问题,也是妨碍发挥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最明显因素。

1977年4月13日至14日,第一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大学等30多个在京单位的100多位理论工作者参加了这次会议。在第一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上,我和吴敬琏、汪海波三人准备了两篇论文,一篇是批判“四人帮”在按劳分配上的“左”倾理论,还有一篇是从正面论述应该恢复奖金制度。

讨论会上,吴敬琏指出,按劳分配与物质刺激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在“四人帮”的影响下,把一切有关物质利益的东西都加到按劳分配上是错误的,对物质利益问题讲都不准讲,也是错误的。苏绍智就张春桥提出的两种公有制决定按劳分配的谬论进行了批驳。他认为,马克思和列宁谈到按劳分配的条件时,指的都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也指出,即使已经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仍然将保留按劳分配的制度。

另外,也有个别与会者认为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而这种错误的认识,正是极“左”政治路线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因此,对于按劳分配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要害就在于此。会后围绕这个问题我们继续研究与讨论,为下一次讨论会的召开进行了准备。

1977年6月22日至23日,第二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召开,近百个在京单位的400多位理论工作者参加了这次会议,先后有20多人在会上发言。会议结束时,于光远做了总结性发言:“经过几个月的研究,我们开了两次会,取得了一些进步:第一,对张春桥、姚文元诋毁按劳分配的谬论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批判;第二,不同意见的争论有了一些展开。会上百家争鸣,这是很大的成绩。‘四人帮’横行时,不可能开这样的会。这次发言有准备,有研究,可惜讨论还不够充分,还缺少面对面的互相诘难和答辩。是否四个月以后再来讨论,办法是先开二、三天小会,大小会结合。”b

经过充分准备,第三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于197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对按劳分配理论进行深入讨论。参加讨论会的除了135个在京单位的500多人外,还有来自23个省、市、自治区120多个单位的280余人。这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的主要议题是:(1)如何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问题;(2)按劳分配与“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3)按劳分配与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与前两次讨论会相比,这次讨论会上涉及的问题更为广泛深入,除了上面已经说到的问题外,还提出了按劳分配中的平等和不平等、按劳分配和“资产阶级权利”、按劳分配和劳动报酬形式等问题。还有一些问题讲得更具技术性,比如计件工资、奖金。不过,这些今天看来是技术性的问题,在当时却和政治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其中一些同志提出应当为奖金恢复名誉,恢复奖金制度,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我的《论社会主义工资及其具体形式》这篇文章是1977年7月开始写的,然后经过和吴敬琏、汪海波讨论修改后联名发表。修改以后,由吴敬琏作为代表,在第三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议上做了发言。全文发表在当年12月5日和12日的《光明日报》上,占比较大的篇幅。而且吴敬琏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我记得文章有四个小标题,包括“计件工资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有没有积极作用”等,这些问题都是针对“四人帮”攻击按劳分配工资制度的论点提出来的。当时工资和奖金方面的调查报告是比较少的,这篇研究文章应该说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的,还花了较长时间,内容比较丰富,有一定的水平,也起过一定的作用。

1978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前夕,更大规模的第四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在京召开。有5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他们分别来自中央和28个省、市、自治区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新闻出版以及其他部门,是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于光远在大会上说按劳分配是党中央特别关心的问题。1975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讲道:“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要动脑筋想一想。所谓物质鼓励,过去并不多。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我看高温、高空、井下、有毒的工种,待遇应当跟一般的工种有所不同。工资政策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研究。”

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志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同志谈话时说,“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起草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现在小学教员的工资太低。一个好的小学教员,他付出的劳动是相当繁重的,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工资可以评为特级。各行各业都要设立特级,以鼓励人们终身从事自己的职业。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稿费制度也要恢复,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

1978年,全国职工10多年来第一次增加了工资。接下来,有了奖金,有了计件工资。因为按劳分配,中国迎来了一个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高涨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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