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属性:大事记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它的通过,是中国法治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到精细化法律保护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开篇。
中国曾多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1954年第一次和1962年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这些民事单行立法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体系化,导致立法碎片化,所以必须通过法律的编纂,解决分散立法导致的相互矛盾、缺乏一致性等问题。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点领域立法中的重中之重,为民法典的诞生营造了良好政治环境。鉴于编纂民法典这项宏伟工程的艰巨性和持久性,最高立法机关最终确定了先出台民法总则,后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
2016年10月、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分别召开4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方面对民法总则草案的意见。同时,印发草案稿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部分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草案全文3次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227条意见。
《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下一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