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 属性:大事记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经过审议,于10月11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由此,中央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重大历史任务。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所作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也标志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此前,中央于2003年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于2004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了“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到了2004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路不断深化,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