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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21-05-19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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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会议指出,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在改革开放二十周年之际,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这次会议集中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还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5人,中央候补委员148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五大确定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在改革开放二十周年之际,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这次会议集中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二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大变化。文件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全会按照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总体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一切政策都要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依靠农民运用现代科技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会指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森林植被和水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全会认为,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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