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0 / 属性:大事记
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2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居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都必须使用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及号码。凡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
储户在建行江苏海安县海陵储蓄所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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