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 属性:大事记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产品分配调拨为主要形式的物资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几年的改革,缩减了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种类和比重,扩大了企业和地方支配物资的自主权,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生产资料市场开始建立。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各部门管理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仍然偏多;条块分割的经济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管理机构林立,物力分散,流通不畅;统一的、开放的生产资料市场尚未建立起来,市场秩序较乱,倒卖、垄断重要物资和哄抬物价的现象不断发生。这种状况,造成国家宏观调控力量薄弱,调节不力,不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加快物资、资金的周转,不利于稳定物价。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物资体制改革必须加快。
1987年8月,国务院成立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该方案于1988年5月下发,被认为是我国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该方案提出,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目标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物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在加强重要物资宏观平衡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积极促进短线物资的生产,主要用经济手段调节物资供求关系,依托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起有领导有组织的生产资料市场,保证国家重点需要,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物资体制改革,牵涉面广,制约因素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要同计划、投资、价格、企业管理等体制的改革相配套,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当时改革的重点:一是逐步取消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物资的职能,将物资供应、销售机构并入物资部;二是在减少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全面推广石家庄市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的经验;三是在一些城市由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情况,组织物资体制改革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