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 属性:大事记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预示着在中国,事业单位这个仅次于企业的第二大法人组织,正在迎来巨大变化。
《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这一改革方案的出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是继农村改革、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中央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社会的又一次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