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 属性:大事记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11年10月17日,财政部下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口述改革历史 献给改革开放45周年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营改增”扩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