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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商品化之争

2021-05-05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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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78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的一次重要谈话,大体精神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1978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的一次重要谈话,大体精神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被认为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提出“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从此,住房制度改革在各地逐步展开。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1980年1月,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发表署名苏星的文章《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文章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1980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自此,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争论在全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轰轰烈烈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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