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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大试点

2021-05-09 / 属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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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会议决定:

(一)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二)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跟踪分析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此次扩围意义重大。从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已经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成为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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