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 属性:大事记
在2014年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品格。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最后一天,大会高票表决通过了对《立法法》的修改,提出将原立法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将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将第六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还明确“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0件。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