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 属性:大事记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吴邦国就《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的说明。经过审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会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会议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